據短信平臺第一手訊息,我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自6月29日起征求意見,為期一個月。根據草案,在2019年1月1日修正案施行之前,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,納稅人的工資、薪金所得,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5000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。這意味著,提高起征點的減稅紅利有望率先落地。
根據草案,此次個稅改革主要有四大看點:一是工資薪金、勞務報酬、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勞動性所得首次實行綜合征稅;二是個稅起征點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(每年6萬元);三是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、繼續教育支出、大病醫療支出、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;四是優化調整稅率結構,擴大較低檔稅率級距。
依據草案,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;有扣繳義務人的,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,居民個人年度終了后需要補稅或者退稅的,按照規定辦理匯算清繳。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。